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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家企业实现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1-07-09   
  近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对涉及新化学物质的10家企业开展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指导工作。从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环境管理台账等证后工作要求进行一一检查。

  核发排污许可证是实现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的关键环节,对探索实行发证与证后监管联动,开展已发证企业证后评估及执法检查具有重要意义。去年8月份以来,生态环境分局在全区所有行业开展排污许可证发证工作,共计发证375家,其中重点管理175家,简化管理200家,实现发证、登记率达“双100%”。

  “发证工作的完成只是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如何加强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工作才是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的重点和难点。”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该局积极主动加强培训、全力完成整改、强化推进执行,通过完成一套培训、一份承诺、一张试卷、一份执行、一次整改等“五个一”,稳步推进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工作,认真贯彻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督促排污单位认真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主体责任。

  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改变了以往政府包办式、保姆式管理的做法,将污染物排放治理的责任回归企业,因此,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成为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生态环境分局加强证后监管和指导,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范和管理规定,按许可证载明的指标和频次开展自行监测并及时公开监测数据,建立完善规范的台账记录。

  同时,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原辅材料及燃料、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等,检查自行监测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等内容。对于有整改项的企业,该局通过制定工作计划、落实专人负责等措施,严把时间关,并要求列入限期整改的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整改报告和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说明整改完成情况、达标排放情况和自行监测情况等,按程序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截至目前,全区整改完成率100%。

  下阶段,生态环境分局将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力度,通过一次改革、一次督促、一次核查、一份监测、一份台账等“五个一”工作目标,持续推进我区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工作,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