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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摔成六级伤残 起因是有人修完车后未清除石头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19-11-05   

网络配图

温州永嘉人王海(化名)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一对可爱的女儿。他此生愿望是好好赚钱,陪伴两个女儿长大。然而一年半前的那场车祸,将他的脑部摔成重伤。近日,永嘉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赵某所驾驶的货车在违停修车后忘记将摆放在路上的石头障碍物清除,是王海摔伤的原因之一,故货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王某50.1万元。

车祸发生后

他昏迷了一个多月

王海家住永嘉县桥头镇,原本在永嘉瓯北一家工厂里打工。

2016年12月29日下午5点半,王海从工厂取出自己电瓶车准备下班,他像往常一样,骑着电瓶车从位于永嘉瓯北的工厂往家的方向开。其实,王某一直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是他觉得凭自己的技术,开电瓶车是绰绰有余的。

当天下午,当王海骑着电瓶车途径333省道六东线时,受到前方道路上摆放的石头障碍物影响,电瓶车发生翻车,王海当场昏迷。

交警通过调查后,发现这块石头是事发两天前留下的。

2016年12月27日,赵某在驾驶车牌号为皖KJ0657的货车途中,因故障抛锚停放在333省道六东线桥头镇白下村路段。车辆抛锚后,赵某在车后道路上摆放了几块石头等物品作为警示设施。该车于12月29日下午4点许修复驶离,车辆驶离时,赵某对道路上事先摆放的石头障碍物未及时清理。

之后,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王海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电瓶车,是事故的主要原因;赵某未及时清理摆放在道路上的石头障碍物,要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王海家属说,正是这块石头,导致王海的脑部、胸部、肋骨等处受到重创,脑部尤为严重。事故发生后,王海辗转三家医院进行治疗,昏迷一个多月才苏醒,住院130天后因无钱医治不得不出院。经鉴定,王海因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构成6级伤残。“我老公虽然苏醒了,但是反应迟钝,说话前言不搭后语,以后的家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王海的妻子说。

法院判决

保险公司赔偿50万余元

2017年4月,王海的妻子找到赵某,要求赵某承担其次要责任理应赔偿的金额,却遭到赵某拒绝。

无奈之下,王海的妻子将赵某、货车车主王某及肇事车辆的挂靠公司和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永嘉法院。

法院审理中,王海的妻子认为,丈夫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理损失共计145万余元。根据交警责任认定书,被告方要承担次要责任,因此她希望法院判决被告承担40%的损失,共计58万余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认为,王海受伤与货车并未发生接触,事故的情形不属于保险法意义上的保险事故,本案应当属于一般侵权责任纠纷,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驾驶的车辆意外抛锚,违停修车并为修车摆放石头,影响交通,其行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导致事故发生,虽没有直接接触,但该事故发生过程符合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在肇事车辆投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被告赵某系被告王某雇佣的驾驶员,故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50.1万元,被告王某赔偿1500元。

新闻+

法官说法:法律并未规定及合同亦未明确约定认定交通事故必须以接触为前提条件,该案中,货车司机虽然是为修车而摆放石头,但车辆修好后驶离现场,却未搬离石头,状态一直延续,故不能简单地将修车与摆放石头割裂开来。受伤的摩托车驾驶员与货车司机驾驶的车辆虽然没有直接接触,但整个过程符合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事故,也符合交强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规定的保险事故特征,故保险公司应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现在全市都在推广骑电瓶车戴头盔,但是在永嘉县的普及率还不是很高。如果事故发生时,王海有戴头盔,可能事故发生的严重率会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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