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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店铺用大喇叭招揽生意 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19-05-05   
9月28日,衢江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衢江公安分局交办一起举报件,反映衢江区振兴东路某餐饮店自9月初起为招揽生意使用高音喇叭播放音乐,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9月30日中午,樟潭派出所指派民警黄悍为等人至该餐饮店进行调查,发现该店在门口安装的2个音箱正在循环播放流行音乐,且音量较大,确实对周围居民的生活有一定影响。

民警当即对该餐饮店店主进行了询问调查,店主对其在沿街店面使用音响播放音乐招揽生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在民警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后,店主认识到了错误,并也意识到该行为给区里的创文工作抹了黑。在民警的劝导下,店主拆除了设置在店门口的两个音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之规定,樟潭派出所对店主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

第三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的娱乐、集会等活动中,使用音量过大、严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时,严禁施工人员在夜间和午间休息时间进行噪声扰民作业。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