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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的房屋“值多少钱”?温州有统一规范了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19-09-27   
本月起,《温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试行)》正式施行。记者1月18日从市住建委获悉,新版规范明确规定“如何评估”,被征收房屋“值多少钱”,具体操作上较之旧版也增加了不少新变化。

该技术规范共分5个章节,分别为总则、估价方法、住宅房屋估价技术路线、非住宅房屋估价技术路线以及附则,主要对征收价值时点、评估的具体程序、评估方法的选择、比准价格的价值定义等作出规定,即规定了“如何评估”。

同时,技术标准附带的6个附件则明确了温州市区区位状况调整系数、层次调整系数、朝向调整系数、房屋成新率标准、房屋重置价值以及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试行标准,即明确了被征收人房屋“值多少钱”。

在新版的技术规范施行之前,我市沿用的是2007年出台的《温州市城市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与2007版的技术规范相比,新版的技术规范增加了不少新变化。

比如,新版的技术规范对层次差的调整进行了细化,针对目前城中村改造中大量遇到的“通天房”,新增了落地房的层次标准。

房屋重置价格也进行了调整,钢混结构由原来的1100元/平方米调整到150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由800元/平方米调整到12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由680元/平方米调整到1000元/平方米,并规定房屋结构以不动产证和有关部门认定为准,被征收人认为不符的,应提供第三方有资质机构的鉴定报告。

另外,新版的装饰装修标准在2007版的标准上有不同程度的上浮。

今后,市区范围内将统一执行该技术规范及相应的标准,各县(市)除了执行该技术规范外,既可参照市区的标准执行,也可另行制定相应的标准。

据悉,温州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于去年成立。针对目前评估机构在征收评估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以及各区在执行过程中的标准不统一问题,专家委员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上位法中关于征收评估的各项规定,结合我市征收评估工作的实际,经过近一年的摸底调研和反复测算、讨论,最终制定了新的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