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调人员异地环保督查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19-07-06
7月17日讯(通讯员 朱智翔 晏利扬 记者 江帆)日前,为进一步做好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督查行动抽调相关工作,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督查抽调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人员选派、督查履职、考核激励、服务保障等多个方面,规范管理,强化落实,切实形成抽调人员异地开展专项督查、配合做好污染防治攻坚各项工作的新常态。 去年以来,浙江省环保厅积极抽调全省环保系统人员参加多批次全国重点地区和重点工作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督查,得到了生态环境部的充分肯定。 《办法》明确要科学制定抽调计划,建立抽调人员数据库。规定以全省11个设区市为单位,以现有环境执法人员为基数,按照“人多多抽、人少少抽、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研究制定抽调人员总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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