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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五区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19-06-11   
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四部委文件精神,简化流程,为开发企业新建楼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和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便捷服务,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印发《关于缴存职工在市五区购房向房屋所在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对市五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调整。

按照通知要求,将原来在海曙、江北、鄞州、镇海、北仑等市五区新建房地产开发楼盘的,开发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时,原需要分别签订合作协议,现统一为与楼盘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签订一份合作协议即可。其中,楼盘在海曙、江北、鄞州三区的,开发企业向市公积金中心本级申请楼盘合作;楼盘在镇海、北仑两区的,开发企业分别向镇海、北仑分中心申请楼盘合作。

缴存在市中心本级以及镇海、北仑分中心的职工,在市五区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向贷款房屋所在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