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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患尘肺病10年 法律援助来维权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0-05-31   
   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这个病治不好,还拖累了家里,是法律援助帮我维护了合法权益,让我对以后的生活重燃了希望……”近日,杨仁忠(化名)在患职业病10年后终于就工伤待遇、社保补缴等近20万元赔偿款与被诉单位达成调解。

  原来,年近50岁的杨仁忠原是肥西水泥厂的一名工人, 2010年杨仁忠因常伴有低热、咳嗽等症状,入住安徽省肺科医院诊断为尘肺病, 2019年4月合肥市职业病防治院鉴定为职业病。2019年7月经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杨仁忠想着既然自己被认定为工伤,就有权利找工厂赔偿。为此,他多次找到原水泥厂负责人要求进行相应赔偿,但均被该厂以已破产为由拒绝。为了争取自己权益,他十多年一直上访要求支付工伤赔偿及相关医疗费用并补缴社保,今年1月他来到肥西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认为法律会给他们一个说法。

  肥西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请后,立即对该案件进行了审查,并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指派安徽百大律师事务所张娟律师为杨仁忠提供法律援助。

  张娟律师认真听取杨仁忠的陈述,考虑到该案跨度时间长,法律关系复杂,而且杨仁忠通过十多年的上访、诉求相关部门的过程,心理出现了障碍。张娟除了从法律上给予解答,还为他做思想工作,做心理疏导。

  经过进一步了解,杨仁忠自1987年便在水泥厂生产车间工作,当时没有特殊职业病防护措施,用人单位也从未对厂区进行过相应检验检疫等相关安全措施检测,杨仁忠的病情根源于其所处的环境,属于特殊工作岗位导致的职业病,并且入职以来,水泥厂没有为其购买医疗等社会保险。经调查取证,尽管该水泥厂已经破产,但目前仍处于未吊销状态,作为水泥厂及其全资出资单位可以作为共同被申请人,抱着尽力一试的态度,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张娟申请将水泥厂、出资单位作为被申请人。

  2020年5月又向肥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经过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出资单位愿意一次性赔偿受援人20万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记者 汪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