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超标排放,罚!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0-07-17
尾气超标却依旧施工,罚你没商量。近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对一起挖掘机超标排放的案件进行处罚,并现场开具了5000元的罚单,这是我区首张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的罚单。
当天,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曹娥街道的某建筑工地一台挖掘机在施工过程中尾气排放口黑烟滚滚。执法人员立即联合专业检测单位对该非道机械进行尾气排放不透光烟度检测,经检测,该非道机械光吸收系数检测数值最低值达3.48(标准值为1.61),超过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排放限值。
“你们使用排放不达标挖掘机施工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需要立即整改,同时我们也将对你们处以5000元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挖掘机进行淘汰退出。
据了解,叉车、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起重机、摆渡车等是常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随着我区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工业企业的快速发展,建筑施工工地和企业内部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大,据测算,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尾气排放,相当于50至80辆国五排放标准的小汽车。
为进一步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使用监管,绍兴市人民政府即将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届时,在上虞区主要城区范围内将不能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即未达到GB36886-2018三类排放限值的机械,违者将依法受到处罚。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总量较大,我们将严格对使用状态中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合格。”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该局将持续加大对城区范围内建筑施工工地的巡查力度,严查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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