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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职工劳动报酬 “跑路”老板被判有期徒刑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19-07-31   
  员工遇上“霸王餐”老板,辛苦干活非但没有得到应有的报酬,老板更是上演“跑路戏码”躲避支付薪酬。近日,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市人民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赵某是杭州萧山人,是我市某电机公司与某家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两单位的经营管理。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赵某的家具公司拖欠107名职工工资116万余元。为逃避债务,他于2015年2月5日关停手机并开始了逃亡之旅。

  眼看拖欠多个月的工资遥遥无期,家具公司的职工们心急如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劳动仲裁。2015年2月12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赵某所有的家具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2015年2月13日前支付职工工资,但赵某仍旧我行我素,一味地逃避法律责任。

  2015年2月中旬,在我市有关部门的协调下,某企业暂替赵某发放全部拖欠的工资。后来,经过市人民法院拍卖赵某所经营公司的财产,归还了这家公司所垫付的职工工资。2017年12月6日,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市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赵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考虑到赵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拖欠的职工工资也已清偿,决定酌情从轻处罚,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