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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4000元物业费 老赖被拘留还被罚款1万元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19-09-03   
为了4000元的物业费,不仅被拘留还被罚款1万元,真当太不值得。

杭州西湖区法院前两天强制执行了这么一起案件。

从2009年到2012年,某小区业主宋某没有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管理费,久欠不缴,他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杭州龙福物业公司起诉要求宋某缴纳物业费、水费、能耗费及违约金。西湖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宋某支付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4196.3元,违约金5035.56元,合计9231.86元。

但是判决生效后,宋某还是不理睬。物业公司向西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宋某不主动申报财产,避而不见。

经过调查,执行员发现,宋某于2016年8月起将该房屋用于出租,已不住在该套房屋内。另外,宋某曾因拖欠同一套房屋在2001年7月至2007年10月期间的物业费,也被西湖法院强制执行过。种种调查结果表明宋某明显存在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行为,主观故意明显。执行员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上失信名单的措施。

5月下旬,执行员根据线索找到了宋某,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并罚款10000元。

这下宋某意识到了拒不履行后果严重性,他赶紧叫家人到法院支付了物业费、违约金、诉讼法、执行费、罚金共计20872.37元。

某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是基本解决执行难过程中要重点关注的对象,今年以来,西湖法院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共对3986人限制高消费,对111名拒不履行义务、拒不申报的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罚款39件次,罚款金额102000元,判处拒不执行判决1人,努力提升办案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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