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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处15载的“未婚”男女 感情破裂后该何去何从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19-01-14   
绍兴嵊州市三界镇一对以夫妻名义同居了15年的中年男女,因家庭矛盾频发,导致双方感情破裂,无法和好,近日在三界“老娘舅”的调解下,好聚好散。

2004年2月,三界镇金先生和高女士相遇,因双方皆为离异且年龄相仿,不久后走到一起。鉴于双方都带有一个孩子,为了让两个孩子今后过上平顺的日子,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双方决定不再生育。就这样,金先生与高女士在未办理结婚手续的情况下,在金先生所购置的商品房内共同生活。

此后,金先生与高女士白天各自上班,生活过得有滋有味,其间高女士还与金先生共同偿还了商品房欠款,金先生则承担了家里日常生活开支,“夫妻”俩可谓同甘共苦。但从2006年开始,金先生和高女士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或因开支多少问题,或因双方孩子的照顾问题、双方父母的赡养问题,几乎每月都要争吵一次。从2011年3月起,金先生和高女士矛盾加剧,两人分床而睡,一直至今。

今年5月初,已无法忍受家庭矛盾的金先生欲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高女士搬出房子。他走进了三界镇社会和谐促进室说明来意后,吴友苗和吴祖德两位“老娘舅”接下了这桩有些棘手的事。

起先高女士提出,要求金先生出10万元才会退“婚”和退房,但金先生不同意。两位“老娘舅”几次调解未果。但他们并不畏难,耐心地向双方释理释法:“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同居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经过“老娘舅”在财产分割问题上的客观分析,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金先生和高女士自愿解除同居关系,集镇的商品房产权归金先生所有,由他一次性补偿高女士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