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RA以次充好被行政处罚 涉儿童凉鞋、男鞋、裙子等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1-05-13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2日消息,天眼查App显示,近日,ZARA关联公司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信息。 中新经纬客户端查询到,4月28日,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书,对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予以处罚,处罚事由为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处罚结果为没收违法所得0.123103万元,罚款0.707681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单位为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截图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截图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该公司曾多次被行政处罚,处罚事由包括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等。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福州浦上大道分公司所销售的“ZARA”品牌产品,货号分别为4302/605/800牛仔裙子、2423/520/010男式鞋子、2422/520/040男式鞋子被判定为不合格,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第二分公司所销售的货号为8601/530/105“ZARA”品牌男童凉鞋和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富春路分公司所销售的货号为2600/531/100“ZARA”品牌女童凉鞋被判定为不合格。这五款产品标称的生产单位为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193号。我局于2021年2月5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当事人所销售的两款被判定为不合格的“ZARA”品牌产品,货号分别为2422/520/040男式鞋子、8601/530/105男童凉鞋的货值共计2611.54元,获利共计557.44元。库存为0。当事人所销售的三款被判定为不合格的“ZARA”品牌产品,货号分别为4302/605/800牛仔裙子、2423/520/010男式鞋子、2600/531/100女童凉鞋的货值共计7076.81元,获利共计1231.03元。库存为0。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针对当事人销售产品时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责令停止销售涉案不合格产品;罚款人民币柒仟零柒拾陆元捌角壹分;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贰佰叁拾壹元零叁分。针对当事人销售产品的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天眼查App显示,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法定代表人RAMONRENON TUNEZ,注册资本3600万美元,经营范围含货物进出口;服装服饰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国内贸易代理;社会经济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该公司由INDUSTRIA DE DISENO TEXTIL,S.A.全资持股。
来源:中新经纬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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