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山景区内捡拾带离山石最高罚2万元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1-01-03
新华社济南12月4日电(记者闫祥岭)山东省近日发布修正后的《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根据新版内容,在泰山风景名胜区内捡拾带离山石且拒不改正的,情节严重的将被处2万元以下罚款。
《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是山东省地方性法规,此次是其施行后的第三次修正,进一步细化了对泰山石、泰山文物等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措施。
新版《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突出了涉及泰山石保护的内容。比如禁止盗采、销售泰山石;加强泰山山体和泰山石的保护,设立保护标志和禁采警示标志;细化强化了对盗采、销售泰山石等行为的处罚措施。
条例规定禁止捡拾带离山石。如违反规定,在泰山风景名胜区内捡拾带离山石的,由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新华社 币安
热点新闻
- 四川一名干部在高海拔扶贫一线牺
新华社成都8月4日电记者康锦谦,该州色达县歌乐沱乡专职纪委副书... - 人大常委会委员尹中卿:应避免政
全景图片,大力整治金融乱象,稳金融,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实现经济... - 上海:9日确诊病例的8717名相关
中新网11月10日电 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来自上海... - 桑吉伦碰撞:船体猛烈燃烧溢油面
轮碰撞事故现场。记者发现,,央视记者 杨理天,抵达桑吉轮事故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