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监督案件首次公开听证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0-09-19
近日,区检察院就金某某申请民事诉讼监督案举行公开听证,这在该院民事检察工作中尚属首次。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相关负责人观摩指导。
2019年4月2日,区法院就王某某诉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金某某需承担其签字确认的73万元借款的还款责任。因向法院提出的再审申请被驳回,金某某遂向区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区检察院于今年7月予以受理。在对案件双方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区检察院就申请人提出的借条金额存在变造问题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鉴定。
考虑到本案案情复杂、证据存疑,双方之间矛盾突出、争议较大的实际情况,为查明案件事实,妥善解决争议,促进依法公正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区检察院根据《浙江省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听证规定(试行)》举行了本次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分别进行了监督事由陈述与答辩、举证质证,围绕主持人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对区检察院依职权调查取得的证据发表意见,并进行了互相提问和最后陈述。听证员则根据案件事实、听证情况、当事人对听证员的提问回答情况,结合各自的专业知识或常情常理,对案件进行了充分评议。评议意见将作为本案最终处理结果的重要参考。
开展民事监督案件的公开听证,是区检察院为落实省院关于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要求和民事检察年度工作安排。公开听证不仅有利于推动矛盾化解、进一步增强司法公信力,还能有效提升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办理的精准度。
接下去,区检察院将以此次首度公开听证的顺利举行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分析不足,并通过交流借鉴其他兄弟院的经验做法,将公开听证这一全新案件办理方式不断优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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