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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即将调整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0-05-19   
  全区一年一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虞社保〔2020〕1号《关于申报2020年度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文件精神,用人单位需要在2020年5月6日至6月26日完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按照上级统一要求,今年我区社保缴费基数有所调整。其中,月申报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确定;月申报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确定;逾期未报的按该单位职工上年缴费基数的110%且不高于上限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金额待全省201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另通知)。缴费年度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2021年6月。

  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正逢疫情期间,为了减少人群聚集,申报方式主要可分为三种,用人单位可自主选择申报方式。“企服宝”网上申报;开通“企服宝”的用人单位,可通过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到区便民中心自助大厅申报。

  相关部门提醒,缴费基数的申报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用人单位2020年度缴费基数按其职工本人2019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精确到元)据实申报、及时申报,不得瞒报、弄虚作假,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将作为社会保险稽核的依据。因用人单位未如实计算和未按时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致使职工社会保险权益受到影响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