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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0-05-01   
  我区已进入汛期。4月27日起,区检察院联合区水利局、建设局、发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区防指办,对区相关避灾安置场所开展为期四天的专项检查,确保本区域各避灾场所安全有序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悉,这是该院为加强对公共安全领域监管,充分做好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保证公众避灾安置场所安全、规范、有序运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提前谋划、部署的一次专项行动。

  此次检查,区检察院前期调取了全区避灾安置场所名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梳理了避灾场所检查内容,按照前期部署方案,组成了3个行动小组,赴20个乡镇街道及杭州湾综管办进行避灾安置场所检查。

  该院积极借助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力量,合理配置行动小组人员构成,对本区域各乡镇街道及杭州湾综管办开展“全覆盖、随机抽、查重点”的检查,抽调了水利、建设、发改、执法等有关部门骨干技术人员,对避灾安置场所建筑安全状况、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等硬件设施情况、应急预案制定、人员力量配备、应急演练情况等进行了实地调查,实现软硬件检查全覆盖。在每个乡镇街道抽取2个村进行应急避灾点检查的基础上,加大对辖区内人口多,地势低洼,易发生洪涝地质灾害的乡镇所属的避灾安置场所的检查力度,适当增加被查单位数量。与此同时,该院着重对避灾安置场所建筑主体的安全性能、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制定进行检查,确保避灾安置场所真正发挥庇护作用,为实现我区汛期防汛抗灾未雨绸缪注入了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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