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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养的流浪猫咬伤路人 西安一停车场管理员赔偿2000多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1-08-01   

  都知道饲养的动物伤人要承担侵权责任,那喂养流浪动物伤了人,责任谁来承担呢?近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昆明路法庭审判员杨博承办了一件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案件。

  2020年8月,女子苏某牵狗在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某公共停车场附近行走时,被道旁停车场内一只猫抓咬伤,随后其到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

  经了解,咬伤她的这只猫系停车场管理员杜某喂养,苏某遂找杜某协商,但杜某认为这只猫系一只流浪猫,自己仅仅是喂养而已,并不是这只猫的所有人,所以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苏某无奈诉至西安市雁塔区法院,要求杜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承认自己喂养着这只猫,也能熟知这只猫的生活情况,同时承认这只猫一直生活在自己的工具箱里,所以能够认定杜某系这只猫的管理人,故依据侵权责任法判决杜某赔偿苏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000余元。案件宣判后,经办案人员释明,杜某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