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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后移动现场误导侦查被西安杨凌民警侦破 司机最终获刑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1-07-25   

  5月31日上午,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杨陵大队事故中队院内,两名群众把一面写有“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烫金大字的锦旗以及一封感谢信,送到了中队民警手中。而这些都要从去年的一起事故说起。

  2020年6月30日,杨陵大队事故中队接到一起报案,称在河堤路与渭河大桥交叉口西侧,有一辆二轮车倒地,旁边躺着的一人受伤。值班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勘查。事故现场只发现二轮车,并未有其他事故车辆,而且事故现场已经被挪动,没有任何碰撞散落物、也没有车辆刹车痕迹。

  民警第一时间在事故现场联系报案人员徐某,徐某称:“有辆黑色轿车将二轮车撞倒后,离开事故现场,我看这人可怜就给你们报警。”但随后与徐某沟通的过程中徐某说话语气紧张,只说有辆黑色轿车,对车牌号、车辆品牌等问题一概说不清楚,包括对自己车上乘坐人这些问题躲躲闪闪、支支吾吾,只说自己没看清。这些异常的微表情被办案民警敏锐地察觉到,感觉这起交通事故并非徐某叙述得如此简单。

  为了还原事故真相、追查肇事车辆,事故中队展开拉网式排查,走访近百名周围群众,查看多辆过往车辆行车记录仪,对上百辆车进行筛查,同时委托权威机构对徐某车辆进行专业的痕迹检验,经过一天一夜全面细致地走访调查。民警成功追查到肇事车,使案件真相得以清晰呈现。肇事车辆正是报警人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

  原来,当日下午,徐某驾驶小型轿车停放在河堤路与渭河大桥交叉口西侧,杨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沿河堤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该处时,徐某车上乘坐人打开左后侧车门时与杨某发生碰撞,杨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7月1日凌晨死亡。事情发生后徐某故意隐瞒事故真相,误导案件侦查方向。事故民警抽丝剥茧还原整个事故过程后对案件快侦快办,及时准确客观认定了该起事故的责任。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民警组织各方进行民事赔偿协商,但是肇事方徐某不愿配合。随后该案经检察院、法院两级部门审查办理,最终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判决徐某赔偿死者杨某死亡赔偿款四十余万元。

  正是这一结果,才有了受害人家属送来锦旗和感谢信的场景。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