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男子酒后找代驾后再自驾 交警面前拿空酒瓶装作事后喝酒
6月2日晚,苏某在吃宵夜的时候喝了三四瓶进口啤酒,回家时苏某叫了代驾,但代驾送苏某回西安市丰禾路小区时,在丰禾路口遇见火车经过,苏某主动终止了代驾行为,待代驾离开后,苏某在醉酒状态下自己驾驶车辆由丰禾路经永宜路返回小区。6月3日0时21分许,苏某驾驶车辆行经小区地下车库时,遇见王某与王某妻子驾驶车辆对向驶出,双方都觉得对方车辆灯光耀眼,会车时发生争执,由于气不过,苏某用小区地上的灭火器扔向王某所驾车辆,然后驶离现场,于是王某和其怀孕妻子拨打了报警电话,在等待民警出警过程中,苏某路过现场,踩了王某妻子一脚,王某上前质问时,闻到了苏某浓烈的酒味。
民警赶到现场后,苏某在面前放置了一个从小区旁夜市摊捡来的空酒瓶,佯装刚刚喝过酒,意图对其之前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蒙混过关,为了固定证据,民警先对苏某进行了抽血取证,随即展开进一步调查。
西安交警莲湖大队专案民警调取了苏某行驶路线沿途监控,并对与苏某一同喝酒的同事及为其服务的代驾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证据显示,苏某吃饭时大量饮酒,且在到达目的地前终止了代驾行为,改为自己驾驶,到达目的地后与王某发生争执,但并未再次饮酒,经血液酒精检测,苏某血醇浓度为123.56mg/100ml,说明苏某在自己终止代驾改为自驾时,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在强大的证据面前,苏某最终承认了自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苏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莲湖大队吊销驾驶证,并禁驾5年,由于苏某触犯刑法,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交警莲湖大队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公安部规定,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面对民警调查取证过程中再次饮酒的,意图混淆检测结果的,均以第二次饮酒后的检测数值作为衡量其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标准,切莫心怀侥幸,醉上加“罪”,为了安全,一定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要会明智选择,主动拒绝酒驾!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来源:-华商报
- 山西沁源:十五个转型项目集中开
市转型项目建设年活动部署的具体行动,绿色农业等多个领域,包括沁... -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澳门举行升
庆祝澳门回归祖国18周年,共同庆祝澳门回归祖国18周年,出席仪式的... - 第79集团军某旅积极探索合成营战
特约记者海洋报道,他们充分发挥合成营编组合成,火力突出的优势,... - 出口增长89万26%2017辆汽车五年
同时也与我国自主品牌汽车企业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最终有望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