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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雁塔北广场还能不能跳广场舞? 老年人休闲健身遭“清场”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0-02-01   

  大雁塔北广场是游人及市民休闲散步的好去处,然而最近,有群众反映,经常在这里休闲健身的老年人频繁遭到城管执法人员“清场”,禁止市民在此处锻炼,这让大家很不解。

  市民:禁止在广场上健身

  让人不能理解

  市民刘女士热衷运动健身,1993年开始和一群志同道合的同龄人组建了一支晨练队。自大雁塔北广场建成后,大家就经常在广场东侧一角的空地跳健身舞。“我们这个团队年龄最大的已经85岁了,最小的也都年过花甲,大家对生活的态度却都积极乐观。在广场上锻炼时,积极向上、热情洋溢的舞蹈常常吸引游人驻足拍照,还有一些外国游客参与进来翩翩起舞。”刘女士说,不知为什么,最近健身活动无法正常进行了,城管执法人员时常前往大雁塔北广场对她们进行劝说和驱赶,要求在此处健身娱乐的市民尽快离开。

  晨练队的李女士说,在大雁塔北广场锻炼的团体有很多,早上8点钟左右人气最旺、最热闹。除了舞蹈队,广场上还活跃着太极拳、健身操等其他团体,大家在广场上进行休闲娱乐活动已成为此处一景,并未占用城市道路,时间相对集中,而且她们也比较注意控制音量,不会影响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可突然城管执法人员禁止大家在此锻炼,让人不能理解,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给大家做出合理的解释或是为大家提供一个更加适合的场地。

  城管部门:市民健身活动

  未经管理单位许可

  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老年人在广场上跳舞唱歌,丰富了老年人的生活,给大家带来了快乐与健康,是值得提倡和推广的。但需要有一个明确而详细的规章制度去约束这样的健身活动,以免对他人造成影响。据悉,2017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了《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解决当前广场舞健身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使各级体育部门为广场舞健身活动提供保障,给予支持,加大服务力度,引导良性发展。明确提出了广场舞活动四个“不得”,即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不得通过广场舞健身活动非法敛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不得因参加广场舞健身活动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卫生和公共场地设施,扰乱社会治安、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

  “按照规定,我们的健身活动并不在被禁止之列。”刘女士说。那么,大雁塔北广场周边的健身团体为何被“清场”?记者联系了曲江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得到的答复是,大雁塔北广场属于景区广场,根据《西安市公园条例》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在公园内组织团体活动的,应当将活动组织者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公园管理单位,并在公园管理单位指定的区域和时间进行,否则公园管理单位有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园管理单位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封闭相关区域等措施。而此前市民在大雁塔北广场进行的健身活动未经公园管理单位批准。按照《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21时至次日7时期间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环境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另外,大雁塔、大唐不夜城街区即将迎来“中国年·看西安”大型活动,届时前往该区域的市民游客数量将会剧增,为避免在活动开展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因此禁止市民在大雁塔、大唐不夜城周边区域开展任何形式的集体娱乐活动。

  记者龚伟芳 实习生赵曦



来源: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