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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激励工作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19-11-04   
  近日,我市出台《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激励工作暂行办法》,让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爱有温度。

  一是结对帮带解心结。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在处分决定送达一周内,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指定结对人,每半年开展至少一次谈心谈话,掌握其思想动态、工作情况、生活状况等,及时向其单位党组织、分管领导反馈帮带情况并记入监督台账。

  二是回访教育增动力。每年7月1日前,由纪检监察机关视情牵头组织(人事)部门集中开展回访教育,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和政策解释、与其谈话、与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结对人和其他人员个别座谈等形式,全面掌握情况并作为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处分、职务任免的依据。

  三是正向激励再出发。处分期内表现优秀,期满后完成递交书面汇报材料、经纪检监察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考察、集体研究等流程后,可给予正常晋升职务、评先评优、重新考察入党、纳入选人用人范围等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