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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瓶装燃气用户钢瓶产权置换作价办法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19-08-13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的《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浙江省八部门的《关于加强瓶装燃气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3号)等文件要求:“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的自有产权瓶,实行固定充装制度”。为此,燃气公司不得充装非自有产权瓶。用户充装液化气,需与燃气公司产权瓶进行置换。

  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用户可将钢瓶作价,就近置换给液化气储配站。作价原则参照现行液化石油气钢瓶的销售价格,根据钢瓶的出厂年份减去折旧及年检费用,分不同年份折价回收,作价办法详见“钢瓶折价置换表”。

  液化石油气钢瓶置换价格表

生产时间

YSP-118型(元)

YSP-35.5型(元)

YSP-12型(元)

押金400

押金150

押金80

2018

350

130

70

2017

300

110

60

2016

250

90

50

2015

200

70

40

2014

已检220

未检150

已检85

未检50

已检65

未检35

2013

已检160

未检100

已检75

未检40

已检50

未检25

2012

已检100

未检50

已检65

未检30

已检35

未检15

2011

已检50

未检35

已检45

未检20

已检20

未检5

2010及以前

30

10

5

  注:1.个人凭身份证租用钢瓶不得超过3瓶。

  2.单位凭营业执照经办人委托证明进行租瓶,公司工作人员需上门对用气场地进行查看,确定用气场所安全后再由双方协商租瓶数量。